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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用于保障房建设传递的三个信号
2012年2月10日
  保障房建设资金渠道再度拓宽。财政部2月6日发文明确,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见2月7日《经济参考报》)

  被誉为房地产调控杀手锏的“房产税”,自去年重庆、上海试点以来,一直备受各界关注。此外,保障房建设也是近来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房产税”试点一年之际,将其用于保障房建设,可谓实现房产税调控与保障房调控的双管齐下。这样的调控将对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又将透露出什么信息呢?

  首先,房产税用于保障房建设说明房产调控力度在继续加大。在房地产调控措施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初房地产市场较为冷淡。而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预期国家不会放任房地产市场就这么萎靡下去,拖经济增长的后腿,因而调控可能还会放松,以应对经济增长放缓和欧债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发文要求房产税用于保障房建设,增加市场保障房供应,最大限度满足低收入群体购房需求,这无疑让一些盼着放松调控的开发商很是失望。

  其次,房产税用于保障房建设,透露改革的成果惠及于民,税收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初试点房产税时,很大一个争议和担忧就是地方政府能否将房产税收入实现专款专用?能否用到改善民生和保障房建设?现在,从试点城市重庆的表态和财政部的进一步规范中,我们看到国家对房产税用于保障房建设态度明确,这对于下一步在其他城市推进房产税试点具有示范意义。

  最后,由于房产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赢得了民意支持,下一步房产税可能会在其他城市继续试点,或全面铺开、力度加大。房产税改革一旦成功,有利于完善地方主体税种结构,为增值税等流转税结构性减税改革腾出空间。此外,通过房产税市场化手段达到房地产的软着陆,消灭房地产市场泡沫,对中国经济发展也是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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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工作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在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期开工、质量可靠、如期建成的同时,把确保公平分配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按照保障基本、公正程序、公开过程的原则,科学确定保障范围,规范和阳光操作,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李克强说,确保公平分配是关系保障性安居工程成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对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也是重要考验。

  李克强指出,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一是要保障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提供小户型、齐功能、质量可靠的保障房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并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稳定居所。二是要公正程序。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等方面的程序要严格规范,对保障房申请人、入住者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全面审核、动态监测,使所有符合条件者都能公平公正地参加申请、轮候和逐步获得保障房。完善纠错机制,堵塞漏洞,使不符合条件者能够及时清退。同时各类程序又要尽可能简便,惠民便民。三是要公开过程。全面公开透明,是保障房公平分配的“试金石”,要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做到全过程公开。

  李克强强调,要探索完善保障房分配和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近期,国务院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质量管理开展全面自查和实地督查,要通过自查和重点督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扶正祛邪。坚决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以次充好、质量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让违法违规者付出高代价。要总结推广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房分配和质量管理的水平。

  李克强说,要处理好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的关系。一方面,要抓紧落实好资金、土地等配套条件,严把工程质量关,保证如期完成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另一方面,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托商品房市场解决多数居民的多层次住房需求问题。要继续坚持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巩固调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