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设施用地优先保障
时间:2014-07-07
分享: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把保障养老服务业用地摆在突出位置,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措施,切实满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江苏厅要求,加大计划保障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等建设,从项目选址、用地报批等方面主动介入,做到用地审批责任到人、限时办结。特别是对列入省年度重大项目名单、符合“点供”条件的养老服务业项目,要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各地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时按照用地标准供地。凡属于划拨方式供地的,一律划拨供地;属于有偿方式供地的,采取“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方式,合理控制地价,切实降低建设成本。

  江苏厅鼓励盘活存量土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实行划拨、出让、租赁等多种供地形式;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允许补缴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已建成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企事业单位、个人对空闲厂房、学校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做变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