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有住房租金拟上调三成
时间:2014-07-21
分享:

  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昨天下午,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听证会。

  市发改委提出的听证方案为本市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标准由1.80元调整到2.34元,提价幅度30%,其中,以三级地段、砖混二等为代表品的成套独用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标准由1.85元调整到2.41元,提高0.56元,提价幅度30%;三级地段、砖混二等的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由1.65元调整到2.15元,提高0.50元,提价幅度30%。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社会优抚救济对象、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此次不做调整。按照听证方案测算,承租成套独用住房的家庭平均每月增支21.11元,年增支253.32元;承租成套伙用和非成套住房的家庭,平均每月增支13.26元,年增支159.12元。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