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兰州地区已取得兰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的中介企业和取得兰州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房地产经纪人将进行年检。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表示,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2013年6月1日起,对兰州地区已取得兰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的中介企业和取得兰州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房地产经纪人进行2012年度检查工作。年检范围为:兰州市范围内(含三县一区)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兰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的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兰州市范围内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兰州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房地产经纪人。
年检将采取审验资料;检查营业场所;抽查其他资料;听取有关各方及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房地产中介企业有以下行为,暨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检资料的;提交的年检资料内容不完整或数据前后不一致不符合逻辑关系的;1年内没有经营业务的;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不提交有效期限内的证、照的。有群众投诉且整改不合格超过两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少于5人、其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少于3人的;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的行为,均视为年检不合格情形。
作者:佚名 来源:搜房网